因当地开发文旅项目,对该村部分房子施行征收拆迁,但征收方与张三报(张恒之父)家一直未能达到拆迁补偿协议。
2023年4月1日6时许,郑浩浩组织人员先行断电后,又指挥王某二驾驭轮式破碎机将宅院铁栅栏门强行损坏,后石某、寇某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冲进院中,脚踹张恒、张三报家房子铁门未果。
王某二在郑浩浩指挥下,持续驾驭轮式破碎机将张家房子铁门强行损坏,后史某某、刘某、姜某等十多人进入院内。多人运用灭火器对张三报家进行喷发,张恒、张三报父子手持灭火器与其对喷。随后,郑某某、寇某某、石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进入张恒、张三报家欲将张恒父子带离房子未遂。郑某某等人的行为形成张恒、张三报家相关设备损毁。
2025年1月21日,咸阳秦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十名被告人均被判犯成心破坏资产罪,其间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张三报以该判定“确定现实部分不清、漏罪、判定畸轻”为由,恳求秦都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5年2月14日,张涛收到秦都区检察院抗诉恳求答复书。秦都区检察院检查后以为,一审判定定性精确、程序合法,决议不予提出抗诉。
损坏资产1960元,竟然有10人被判刑,并且受害人依然以为偏轻,这好像与咱们大多数人的认知不一样。
郑某某的辩解人提出本案从被损毁资产价值数额看达不到入罪规范的辩解定见,法院以为,成心损毁资产的价值仅是立案追诉的规范之一,依据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纠合3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资产的,应予立案追诉。
监控画面显现,6时07分,拆迁部队中有人大喊:“拿灭火器的往前走。”还有人喊:“往前走,惧怕啥呢?”有人时间短进屋后又退出。
6时08分左右,多人持钢叉等物进入屋内,随后屋内传出喊叫声、打斗声。半分钟左右,冲进屋内的拆迁人员纷繁退出,并跑出宅院。其间一人在屋门口倒地后,被同行人拖行数米后躺在院内地上,该倒地人员即终究逝世的石某。
张恒父子持克己长矛与石某等人坚持。坚持过程中,张恒持克己长矛捅刺石某,致石某胸腹腰部多处刺伤,左肺决裂,左边肺动脉决裂,肠系膜决裂,当场逝世。
除石某逝世外,在这场时间短的抵触中,户主张三报及其他多名拆迁人员亦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案发次日,张恒及其父亲张三报因涉嫌成心伤害罪被警方刑拘。经检查,张恒于2023年9月1日被拘捕,罪名为成心伤害(致死)罪。
在案依据显现,参加这次违法强拆的社会人员中,有两人事发时年仅15岁,多人有前科劣迹,包含打架斗殴、介绍卖淫、成心伤害、掠夺、赌博、吸贩毒等劣迹,还有两人曾因拆迁曾被刑事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