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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年产50万吨砂石生产线及混凝土升级改造项目备案

作者: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24-11-10 11:10:22

  四川省三台县波特兰商品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及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省三台县波特兰商品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砂石生产线建设及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3月1日(5个工作日)。

  将现有2条120混凝围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更换相应的配套设备;新增一条年产50万吨的砂石料生产线,建设堆料仓库、砂石料仓,购置鄂破机、圆锥破、冲击破各一台,购置振动筛、喂料机、洗砂机等辅助设备若干。项目建成后,新增砂石料产能50万吨,混凝土和湿拌砂浆产能不变。

  生产规模:商品混凝土40万m3,湿拌砂浆20万m3,砂石料50万t(中间产品)。

  产品方案:商品混凝土40万m3,湿拌砂浆20万m3,自然砂18.5万t、机制砂11.655万t、细石0.945万t、中石9.45万t、中石9.45万t。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三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代理处置;洗砂废水经管道集中收集后进入厂房内的洗砂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污水池、沉淀罐、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站废水经搅拌站水池收集后抽至厂区的搅拌站废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池、沉淀罐、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下沉淀池收集后抽至厂区的搅拌站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场内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抽至厂区的搅拌站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后续雨水继续抽至搅拌站水池和搅拌站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项目运营期废气最重要的包含筒仓呼吸粉尘、输送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搅拌粉尘、原料堆场扬尘、物料装卸扬尘和运输车辆扬尘等。

  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厂房内;项目对上料区域进行密闭,输送带进行密封;破碎前对物料进行喷雾处理,一方面可降低粉尘量,另一方面可增加物料湿润度;对生产厂房及输送带、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尘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出入口处设置防尘帘,并在破碎、筛分处设置喷淋除尘装置,车间内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地面硬化;项目设置封闭原料仓库,地面采取硬化措施,仓库内喷雾降尘,保持原料表层湿润度;厂区道路硬化,设置车辆轮胎清洁平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能达到《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有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在设计上选用性能好、运转平稳、质量放心可靠低噪声设备,其声压级为80~90dB(A)之间。噪声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1)产噪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封闭,采用墙体隔声降噪,并对设备做基础减振;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作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噪声厂界能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污泥和废润滑油等。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后回用,不外排;污泥压滤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外售砖厂制砖或用于矿山复绿;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另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体系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则本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于2022年6月28日在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99-02-558780】JXQB-0139号,文件同意本项目备案。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工业集中区的青东坝片区,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不新增用地。根据《三台县城市总体设计—用地布局规划图(2010-2030)》,本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一致,且建筑设计企业已取得原三台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不动产权证》(川(2018)三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685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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