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静(身份证号码:13022119******4469)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的行为危害不特定顾客身体健康,侵害了顾客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矩,法律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提申述讼的,人民检察院能支撑申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矩》第九十一条的规矩宣布公告,请法律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在本公告宣布三十日内提申述讼,并将提申述讼状况书面奉告本院。